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省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
(2015年版)的通知
陕政发 〔2015〕14号
各市、县、区人民政府,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推进政府职能转变,近两年来,我省加大行政
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工作力度,经过5批次的集中清理后,省级部门保留行政许
可项目386项。现将保留的项目汇编成《省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(2015年
版)》(以下简称《汇总目录》)予以发布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的10个工作日内,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置专栏,
及时向社会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项目编码、项目名称、设定依据、办理时限、
收费标准、申请书示范文本、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审批流程图等内容。同时,此次一
并公布省级部门代国务院部门初审的57项行政许可项目,以方便公民、法人和其他
组织申请和办理相关审批事项。各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、精简申报材料、缩短
审批时限、降低收费标准,建立健全网络全程监控、办理时限预警、日常考核督办等
长效机制,不断提升服务水平。
二、本通知印发之日起,各部门只能对《汇总目录》所列的行政许可项目、代国
务院部门初审的行政许可项目和作为过渡事项暂时保留的11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
项实施审批。除以上审批事项外,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,坚决杜绝随意新设、
边减边增、明减暗增等问题。对已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,要抓紧研究制定
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,实现从事前审批向事中、事后监管和主动服务转变。省监察厅
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力度,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审批行为,依法
依纪追究违反有关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。
三、各单位今后不得自行设立、增加或者变相增加行政许可项目,确需新设的要
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规定的程序设立。省编办要会同省政府法制
办建立省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动态管理工作机制,每年根据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及我
省地方性法规变化情况和国务院取消、下放行政许可项目情况,及时修订完善《省级
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》,经省政府审定后面向社会公开发布。
陕西省人民政府
2015年3月23日
附件:
1 省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(2015年版)(共计386项)
2 省级部门代国务院部门初审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(共计57项)